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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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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营业执照注册号:91320100087743965G
  • 机构性质:企业
  • 法人代表:林德伟
  • 注册资金:2620万元
  • 成立时间:2014年02月21日
  • 营业期限:2014年02月21日至2034年12月01日
  • 经营范围:

    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相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1. 公司介绍
  2. 相关证件
  3. 联系方式
  4. 中介服务事项
  5. 信用信息
  6. 项目业绩

1、基本情况介绍

2011年1月24日,经江苏省财政厅【2011】1号文批准设立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江苏分所,2014年2月14日,更名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江苏分所现有从业人员 90 多人,其中注册会计师(CPA)近 30 人,在2024年由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的江苏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中被评为 AAA 事务所。

2、沿革和现状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成立于1985年9月,是在上海注册的中国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注册资金为人民币2670万元,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目前员工人数逾千人CPA人数360人。

本所原名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财政部工商总局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本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事务所,事务所更名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众华秉承“专业创造价值,诚信实现共赢”的原则,以专业的会计技能、严谨的执业道德、优质的财务服务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在业内享有高知名度,成就了品牌的延展价值。

法定代表人为陆士敏先生,经营范围主要包括审计、验证资本、资产评估、投资评估及可行性研究、财务及管理咨询、内控制度设计、会计制度设计、代理记帐、会计顾问、代理税务申报及税务咨询、代拟合同章程等经济文件、培训财会人员、其它会计和审计服务等。

2024、2023、2022年度本所的营业收入已逾5.68亿元、5.83亿元、5.47亿元,在全国五千余家会计师事务所中,近三年(2023、2022、2021年度)排名分别为第十九位、第十九位、第三十位。

本所现已在北京、深圳、河南郑州、江苏南京、安徽合肥、广东广州、浙江杭州及浙江宁波、四川成都、云南昆明等地设立分所。

3、完备的执业资质

Ø 1985年11月,经国家外经贸部批准,取得涉外业务执业资格;

Ø 2000年,经国家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取得金融相关审计业务资格;

Ø 2000年,经上海市财政局的批准,取得大型国有集团企业的审计业务资格;

Ø 2001年2月,经国家财政部批准,取得了B股及其他境外投资的审计资格;

Ø 2001年起,经上海市司法局和上海市最高人民法院授权,取得司法审计业务资格;

Ø 2004年8月,经美国公众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的批准,取得美国上市公司的审计资格;

Ø 2005年,本所成为上海保监局推荐的保险中介机构会计报表审计的外部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Ø 2007年,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本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资格

Ø 2013年,获得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会员资格及N板审计资格

Ø 2019年,本所成为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第一届 会员单位。

Ø 本所于2020年10月10日前首批完成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备案工作,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备案公示信息网址如下:

http://www.csrc.gov.cn/csrc/c105942/c1763158/content.shtml

4本所内部机构设置

本所由注册会计师共同出资设立,最高权力机构为合伙人大会。合伙人大会选举管理委员会和监事委员会,合伙人大会是本所最高管理机构。主任会计师为本所执行事务合伙人,主任会计师会议为日常管理机构,对合伙人大会负责。